拍卖类型

20世纪60年代,加拿大经济 学家威廉•维克里(William Vick­rey ) 首次将博弈论应用于拍卖。 他比较了三种最常见的拍卖方 式。“英式拍卖”用于英国艺术 剧院,竞标价格持续上升,直到只 剩下一个竞标者为止;“荷兰式拍 卖”用于荷兰花卉市场等场合,拍 卖价格持续下降,直到有人愿意接 受某个价格为止;在“首价密封拍 卖“中,投标人提交密封后的竞标 价格,价格最高者获胜。而维克里 提出了第四种拍卖方式,这种方式与“首价密封拍卖”类似,出价最 高者获胜,但只需要支付第二高的 价格。
通过数学运算,维克里证明, 当投标者彼此独立地对拍卖品估价 时,所有四种拍卖方式给卖方带来 的收益一样,这一发现被称为“受 益等价定理“ 。